常德市| 石门一次性发放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912万元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7月6日,石门县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31号)要求,召开全县各乡镇区农林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和农技站站长会议,安排部署一次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像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本次全县一次性发放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金额为912万元。
补贴作物为水稻(分早稻、中稻、再生稻)、玉米。
为切实将政府对实际农民种补贴资金快速发放到位,该县制定了严格的核定步骤。即乡镇、村组织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政策,重点宣传“种粮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21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村民小组长再核实填写农户水稻、玉米种植情况表,并在种植情况表上签字确认;村(居)民委收集各村民小组的种植情况表后,需在村(居)务公开栏内等公众场所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备查;核实无误后村(居)委会出具真实性承诺函、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农林场管理处);乡镇(街道农林场管理处)收集本辖区内的水稻、玉米种植情况表、公示影像后汇总核实,并按填报要求上报县农业村局粮油作物股。
该县要求:各单位录入水稻、玉米种植面积以2021年实际种植的水稻、玉米面积为依据。并将所收集的信息录入到相应表格中。加强与财政所和各村(居)的密切衔接,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严密审核,不能上报已死亡、销户、挂失的信息;不能有身份证重复;不要错报和漏报等。补贴用户只能是农业户口,不能有国家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的情况,政府“互联网+监督”将对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各单位填报《石门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面积汇总表》,要求乡镇农林场管理处分管领导和行政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纸质文档、真实性承诺函到农业农村局粮油作物股,电子文档和公示图片发送到石门县农业补贴群。截止日期:必须在2021年7月14日前进行公示,7月20日以前发放到位。
加强监督管理。实行抽查监督和纪检监督。对上报数据进行比对、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行为,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107/t20210709_19878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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