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标准来了,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市民赶紧报名
7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前,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创建成功的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示范推广,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承担财政支农项目优惠。
“四化”家庭农场,具体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通知》要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必须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正、择优评定的原则,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其中将重点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申报“四化”家庭农场。
《通知》强调,创建为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区县级“四化”家庭农场中产生。同时,申报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必须要符合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综合效益明显五点基本要求。
具体的申报程序为,乡镇、街道根据创建标准组织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初审确定申报单位,指导编写申报书,报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委则负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专家成立市级“四化”家庭农场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市级“四化”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创建。评审组按照市级“四化”家庭农场认证标准和监测管理要求,对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选单位。
届时,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委公布名单。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登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下载相应表格进行资料填报。
《通知》特别强调,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实行抽样调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查一次。抽样调查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取消“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市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三是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直接取消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3年内不得再申报。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称,各地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mtbb/202107/t20210709_9462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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