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耒阳市出台五条断然措施狠抓粮食生产
今年以来,耒阳市坚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党政同责,立足当前,及早安排,统筹兼顾,出台五条断然措施狠抓粮食生产,迅速掀起了春耕备耕高潮,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实行遏制耕地抛荒工作党政同责
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为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的重要领导责任者,分管领导、驻点村的乡镇干部为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的主要领导责任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坚决制止常年性耕地抛荒,遏制季节性抛荒,双季稻适宜区要努力实现“扩双增面”和常年性耕地抛荒清零。
加强粮食生产台账管理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到村到户的粮食生产台账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台账,把做实台账作为落实生产任务、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进行粮食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坚决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
依法制止耕地抛荒
把遏制耕地抛荒作为发展粮食生产的首要工作来抓,建立遏制抛荒长效机制。对因各类开发占用农村土地2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不得闲置弃耕;对因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土地,各乡镇(街道)应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代耕代种;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转包、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农户,依法由原发包单位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委会实行流转。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辖区内分别出现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2亩以上(含2亩)的,粮食生产任务未达到100%的,台账误差率超过2%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辖区内分别出现2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2亩以上(含2亩)的,粮食生产任务未达到98%的,台账误差率超过4%的,给予责任单位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者诫勉谈话、重要领导责任者约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辖区内分别出现3处以上(含3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2亩以上(含2亩)的,或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任务未达到96%的,台账误差率超过6%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103/t20210304_14737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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