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2025年第一季度)
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至3月,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39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发现,1家水产养殖主体存在生产销售水产品(鲫鱼)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养殖户陈洪兵 | 盐城市射阳县 | 鲫鱼 | 2025年省监督抽检不合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5-86263911。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5/5/7/art_74527_11559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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