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办机〔2023〕16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精神,我区被列为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省区之一。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各地推荐,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研究,确定了察布查尔县、乌苏市、轮台县、沙雅县、巴楚县5个试点县,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现印发各地,请相关地州和试点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做好政策宣传,加快执行进度,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奠定良好基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95/202309/fafc9dec5e3143809d6b4753c48334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2020-11-25
- 致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贺...2020-11-25
- 致中共荆门市委张爱国...2020-11-25
- 致荆门市人民政府孙兵...2020-11-25
- 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2021-01-13
- 致廊坊市纪检委魏国东...2020-07-29
- 致廊坊市人民政府赵革...2020-07-29